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处罚规定

2009-05

2625 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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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18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5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处罚行为,维护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市场秩序,保障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违反交通部和交通部与其它部()联合颁布的规章规定的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行使本规定的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处罚权。地方性法规授权的道路运政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本规定的处罚权。

第四条 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处罚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违反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管理的行为,按照本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道路运政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在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规费稽查站内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违法行为与处罚

第七条 对违反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行政管理的行为,按本章各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对违反经营许可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无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者超越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货运车辆无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证或使用无效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证擅自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没收无效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证,汽车每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营运车辆在运行中未随车携带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证的,汽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营运车辆超越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倒卖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许可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者按本条第()()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用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政机构骗取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证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每车处以购车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营运车辆易主未按规定办理营运过户手续,并继续从事营运的,对原经营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新经营者分别情况按本条第()或第()项处罚。

()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道路运政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从年审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汽车每辆处以100元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5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停业、歇业手续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客运经营者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擅自开行客运班线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经营者无故不按核定的线路、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经营者擅自增加、减少班次以及停止运行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客运经营者无故不在核定的客运站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经营者无故不按核定的时间发车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经营者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经营者不在规定的售票场所售票或强揽旅客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经营者或司乘人员收取票款后不给旅客车票或给予的车票与票款不符的,每人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出租汽车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价器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出租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送客至异地返程的除外),按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十一)出租客运经营拒载或中途无故中断运输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客运经营者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或故意绕道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招揽乘客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客运、旅客客运经营者在机场、车站、港口等客源点不在规定的场所、不按规定秩序排队承运乘客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买球赛输赢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营者使用报废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的处以3000元的罚款。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未使用相应车型、等级要求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十四)客运经营者不按核定的营运车辆载客定额载客造成超载的,按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不按核定的行包装载定额装运行包造成超载的,按超载行包重量每千克处以5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十五)客运经营者不服从道路运政机构安排,不进站营运,扰乱客运秩序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使用货车、拖拉机及其他禁止载客车辆经营旅客运输的,按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十七)未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擅自开行零担货运班线的,按本条第()项的规定处罚。擅自延伸或缩短零担班线,改变停靠站点,增加或减少班次的,按本条第()项的规定处罚。

(十八)从事危险货物、零担货物、大型物件货物、集装箱、冷藏保温货物等运输的车辆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条件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货运经营者使用全挂汽车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无“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